中部游乐设备展——大型游乐展 游乐设备交流合作优质平台

参展费用和程序:

A.室内标摊:9800.00/展期(RMB9平方米,双面开口加收20%费用

B.室内光地:980RMB/平方米,最小36平方米起租(参展单位如租用光地,另交光地管理费)

注: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包括(三面围板、一桌二椅、二只射灯、220V5A电源插座一个)。“光地”最少36平方米起租,“光地”只提供参展空间,不包括展架、展具等。

■参展程序

请参展单位填写《参展报名表》发至组织单位(报名表代合同)。组委会按照“先付款,先安排”的原则,最终保留展位调动权。《参展商手册》展前40天发给展商,方便安排参展事宜。 

合作赞助:

根据以上活动方案,活动赞助合作伙伴可按照“整体合作”和“项目合作”两方面进行合作。

1.整体合作

①独家冠名(限1家)赞助金额:人民币50万元。

②协办单位(限3家)赞助金额:人民币20万元。

③特邀协办(限5家)赞助金额:人民币10万元。

④实物赞助(不限)赞助金额: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实物或同等价值服务。

2.项目合作

根据活动方案规划,合作单位可在会议、现场物料、展览、广告位等多个项目进行单独赞助。 

参展须知:

  1、参展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法生产或销售企业,参展须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无上述材料的主办单位有权拒绝进入展会现场布展交易。

  2、展商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严禁展示劣质产品、侵犯他人商标及知识产权的商品等进入现场交易,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参展结果自负,不得展出与本展览会无关的产品。

  3、所有展位一经售出,禁止退换和转让。参展商品必须与《参展申请表》所列一致,禁止拼摊,如有私自转让、合租、拼摊现象的,组委会有权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并给予封展处罚,经济损失自负。

  4、严格遵守展览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组委会的相关要求,提倡文明参展、诚信交易。

  5、组委会有权对本次活动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更改与调整。

  6、参展商严格按照展馆规定布展,不得破坏场馆设施。

7、会场不得打架、斗殴、聚众,否则组委会将其清除会场,严重者移送公安部门处理。